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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首页 >> 告示
关于不符合事实的违法认定报道告示
发布时间:2011-4-21 浏览次数:3622 [字号: ] 

   2011年3月11日由广西南宁市工商局青秀区工商分局经侦队,认定刘智仁生命还原液是“三无产品”,是不符事实的违法认定;由南宁市电视台,南宁市南国早报的一系列报导,是在违法认定的基础上的报导,是严重失实的。
   2010年3月20日深圳晶报,刊登的刘智仁生命还原液是“邪门水教”的报导,是不经过调查、核实,严重失实的恶意报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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